当前位置:首页 > 党务工作 > 基层党建

关于在银川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通知

来源:政治处 时间:2017-05-15 17:32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局机关各支部、仲裁办党支部

按照《关于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通知》(银党办〔2017〕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机关和仲裁办干部中广泛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促业务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有效平台。因此,机关和仲裁办全体干部都要正确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有所作为、方法上力求创新,升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活动时间

活动自2017年开始,到2021年底结束,历时五年

三、参加人员

1、局机关、仲裁办全体干部(在编数38人)

2、分组详情,附件。

三、主要任务

1、送政策。根据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和职工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和社区矫正等职能优势,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借助外力,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下农村,要重点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村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重点对《遗嘱》、《禁毒法》《人民调解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解答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社区,以“培育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为主题,借助律师和公证员力量,积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企业和社会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知识宣传,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提供职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进学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等活动,传播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为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察民情。走访入户,与基层群众“深交朋友”,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下农村的,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家庭农场、贫困户、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和离任村干部“五必访”;下社区的,要与社区干部“同学习、同入户、同服务”,做到特殊人群和贫困家庭必访;下学校的,要做到困难教师、骨干教师、党员教师、后进学生必访;下企业的,了解基本情况,做到困难职工、农民工、党员职工、生产骨干必访。走访入户时,每名干部都要沉下去,掌握走访对象个人和家庭情况,摸清本地本单位一些政策和制度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基层的关切,记好民情日记,撰写1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交3-5名互相信任的基层朋友。

3、学习群众工作经验。放下架子,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虚心学习,特别要学习群众朴实无华的语言,提高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的能力;学习基层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方法,提高依靠群众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学习基层利用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方法,提高解决问题、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学习基层用足用活利民富民政策,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方法,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4、帮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在走访了解的基础上,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解决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联系点在农村的机关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要重点走访、重点帮扶。联系点在社区的机关干部,对空巢老人、“夹心层”家庭、特需帮扶青少年等要重点接触、重点帮扶。联系点在其他领域的机关干部,对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要重点了解。

5、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指导和帮助基层联系点完善社会管理各项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主动下访接访,做好矛盾化解、情绪疏导工作,把可能发生的越级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帮助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机制,排查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联系点党组织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帮助或指导基层党组织每年列出成绩、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参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帮助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注重发现培养后备力量。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司法局新一轮“下基层”活动小组。局党委负责人为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八个联系点分为四个组,各组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联络员要提前与联系点联系,明确“下基层”时间、人员及工作任务,并围绕六个方面主要任务,在每年12月初上报年度小组“下基层”工作总结。

2、科学合理安排。“下基层”各组,要充分考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因素,间断轮流安排机关干部蹲点,不能影响和干扰群众,原则上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3次,全年累计不少于7天。所有“下基层”单位务必于5月16日前,安排“下基层”干部深入联系点蹲点开展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局政治处要把“下基层”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对走形式、凑天数、拼任务,“三同”不落实等问题,如遇反映,一经核实予以问责。

4、创新管理方式。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机关干部要认真记录、梳理汇总,将收集到的问题,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反映给联系点所在县(市)区,以“县(市)区为枢纽”来协调解决问题,县(市)区一级能解决的,由县(市)区级政务中心根据问题类型和具体内容,交由归口单位办理;解决不了的,逐级向上级政务中心报送,按上述程序办理。各小组要每季度对干部带上来的问题集中梳理研究1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搞好问题报送协调,督促落实,做到“责任清晰、过程留痕、办理及时、反馈到位”。

5、严守工作纪律。开展“下基层”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机关干部到联系的基层单位开展工作,不准层层陪同、不准特殊接待、不准敷衍应付、不准缩短时间、不准增加基层负担。下基层期间,基层单位周边有经营性食宿条件的,或就近有机关单位能提供食宿条件的,就不要到群众家中食宿;凡在群众家中食宿的,尽可能固定在一户,并及时足额交纳食宿费用。下基层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6、做好舆论引导。机关干部要强化思想认识,明白“下基层”活动的意义、任务、方法,着力纠正一些机关干部不带钱带物就难为情、不愿下等认识误区、理解偏差。借助“市司法局门户网”和“党建微平台”,各组联络员为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宣传员,发挥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准确把握活动特点,及时关注活动进度,及时将信息上报局政治处,局政治处在每年12月中旬汇总各组“下基层”活动总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附件1银川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样表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银川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问题清单(样表)

联系点                                                         时间:        

序号

问题清单

措施和要求

备注

 

 

 

 

 

 

 

 

 

 

 

 

 

 

 

 

 

 

 

 

 

注:各小组要每季度对干部带上来的问题集中梳理研究1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搞好问题报送协调,督促落实,做到“责任清晰、过程留痕、办理及时、反馈到位”。

银川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下基层”任务清单(样表)

联系点                                                         时间:        

序号

任务清单

措施和要求

备注

 

 

 

 

 

 

 

 

 

 

 

 

 

 

 

 

 

 

 

 

注:各小组要每季度对干部带上来的问题集中梳理研究1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搞好问题报送协调,督促落实,做到“责任清晰、过程留痕、办理及时、反馈到位”。

 

银川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下基层”责任清单(样表)

联系点                                                         时间:        

序号

责任清单

措施和要求

备注

 

 

 

 

 

 

 

 

 

 

 

 

 

 

 

 

 

 

 

 

 

注:各小组要每季度对干部带上来的问题集中梳理研究1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搞好问题报送协调,督促落实,做到“责任清晰、过程留痕、办理及时、反馈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