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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治部 时间:2019-11-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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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局机关党支部、仲裁办党支部、国立公证处党支部、国安公证处党支部

按照《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银党办〔2019〕100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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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

党员“星级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路线总要求,推动局党委所属机关、仲裁、律师和公证行业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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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织评星定级

按照0-5星级6个层级标准,一年一评、动态管理、逐级晋星,一般不得越级评星。通过党组织“荐星”、党员群众“评星”、上级党组织“定星”、公示结果“亮星”、上报结果“备星”的程序,对照机关和社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参考标准开展,可与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统筹实施。新成立的党组织当年度不参与星级评定。基层党委等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所属党支部整体等次,原则上不能高于所属党支部的平均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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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程序

1.党组织“荐星”。每年11月,由基层党组织对照星级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1开展自查自评(附件1-2,向上级党组织申报评定等次。

2.党员群众“评星”。上级党组织进行考核验收,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测评(附件1-3。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可邀请驻地辖区社区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3.上级党组织“定星”。上级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党组织申报、党员群众测评和考核验收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2星级律所支部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评定命名;3-4星级局机关、仲裁、律所、公证处支部银川市司法局党委评定命名(其中1-2星级局机关、仲裁、公证处支部银川市司法局党委评定命名5星级党组织由银川市司法局党委推荐上报,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定,提请市委命名。

4.公示结果“亮星”。上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内部文件、会议传达等途径,将党组织评星定级等次反馈基层党组织,并进行公示。

5.上报结果“备星”。银川市司法局党委评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正向激励

1.与综合考核挂钩。按照《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基层党组织年度“评星定级”等次作为各级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整体评价、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与评先选优挂钩。按照《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原则上,市、县(市)区党内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凤城领头雁”评选等优先在3星级以上党组织中推荐。

3.与奖励补贴挂钩。市委对当年新晋级五星级的基层党委、支部,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党建工作奖励,用于巩固星级创建成果;同时给予党组织书记5000元奖励,费用由市财政列支。其他晋级的党组织,按照“谁命名、谁奖励”的原则,由所属党委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4.与兑现薪酬待遇挂钩。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与党务工作者薪酬挂钩,具体标准由银川市司法局党委结合实际制定。

(三)反向评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降星,情况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0星级。

1.推进重点任务不坚决。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治理等中央和区市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因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被区、市通报批评或处理。

2.落实基本党建制度不严格。年内各级巡视巡察、督查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党建制度,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

3.履行职责不到位。党组织履行职责缺位,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整治后仍存在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面对歪风邪气不敢管理,存在涉黑涉恶等情形。

4.联系群众不深入。不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损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被查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5.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领群众脱贫致富、发展生产等方面力度不够,群众对党组织满意度低于60%。

6.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的其他情形。

(四)强化监督。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对星级等次较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成绩清单“四个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顿转化方案,精准施策,全程转化,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一次整顿转化情况。年度降星的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降星的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

二、党员评星定格

开展党员评星定格,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按照“四个合格”标准,参照党员评星定格参考标准(附件2-1),按照0-10星进行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评星定格结果与民主评议党员挂钩,结果可直接运用。

(一)评定程序

1.个人自评。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参考标准和承诺事项进行自评(附件2-2,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得星,由党支部统一收集汇总。

2.党员互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对照参考标准和日常表现进行互评(附件2-3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2-4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半年开展评星定格工作时,结合实际民主测评工作可缩减,年终要作为规定程序必须开展。

4.支部考评。党支部根据平时收集对党员的反向评价情况,召开支委会,通报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结果公示。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得星情况张榜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年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根据每名党员全年得星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为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正向激励

1.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评定出的优秀党员,可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口头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鼓励,党组织开展的党内表彰奖励一般应从中遴选。

2.树立典型示范。采取设立优秀党员展示台、悬挂优秀党员标志牌、张贴优秀党员荣誉照等方式,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3.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在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时,优先考虑优秀党员。

4.优先选拔推优。对优秀党员,在干部选拔、挂职锻炼、干部考核方面优先推荐和选拔。

(三)反向评价。党员有下列情形的评定为基本合格,情况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能正确履职造成严重损失。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4.组织纪律散漫。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服从党组织管理,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推诿或消极应付,连续6个月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或不足额交纳党费。

5.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被查实。

6.纪法意识淡薄。不能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涉黑涉恶等活动,以及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7.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交通出行、文明旅游、尊老爱幼、和谐邻里、诚信经营、保护环境等方面存在不文明或不道德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通报或媒体曝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工作中带头作用和担当作为不够,在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牛、疲、虚”等现象。社会组织党员,在服务改革发展和依法从业经营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业绩平平。

8.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的其他情形。

(四)强化监督。在半年党员评星定格过程中,发现党员存在反向评价指标所列情形的,要亮“黄星”督促提醒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规定,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年内不得享受党内关爱和奖励补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或延长预备党员资格;是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予以免职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建立“一对一”帮带机制,进行教育帮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周密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星级化”管理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研究部署,通过加强“星级化”管理,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努力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二)强化成果转化。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要以“星级化”管理为抓手,实现党组织建设质量和党员队伍素质同步提升,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法治银川建设中展现新作为。要把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脱贫攻坚、推动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贡献力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把“星级化”管理抓到实处,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局党委适时督促检查,及时查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问责。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先进典型,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良好氛围。

(四)科学有序推进。11月是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问题攻坚期,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合理安排工学时间,压茬进行。局所属局机关、仲裁、公证处党支部1-4星推荐表、律所党支部3-4星推荐表由律师行业党委统一收齐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局政治部。律师行业党委星级党组织评定报告经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后,于12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局政治部审核,局党委会议研究后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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