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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法治宣传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制宣教科 时间:2018-04-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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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银川市司法局制定了《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法治宣传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落实,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6888798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法局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现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银川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关键,按照“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目标,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普法工作的始终,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为顺利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总体要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法律十进”活动和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节点,立足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载体,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势,为顺利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制度上提供保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纳入《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2018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并且将此项工作列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内容,在“七五”普法中期督导中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深入开展经常性学习宣传。结合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要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对象,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众性、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宣传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覆盖全区社会公共场所,努力让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三)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开展法律进村居、企业、学校、集贸市场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设立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定期将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四)借助普法宣传载体开展宣传。依托法治新报、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电台和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法援微博、银川微普法微信等为载体的“两报两台四网络”法治宣传平台,刊登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标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大力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特别要用好新媒体,加强新媒体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图文、动漫、微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构建立体宣传格局,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收集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总结经验做法,要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法治宣传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现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关于自治区食安办对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督查发现为的整改方案》(银食安委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宣传活动要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关键,按照“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目标,结合“法律十进”活动和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节点,立足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载体,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势,为顺利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法律十进为载体,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及律师、公证员等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等,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挂图、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二)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专题讲座,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抓住时间节点发挥资源优势。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12.4”宪法宣传日有利时机,开展法律进村队、企业、学校、集贸市场、社区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设立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定期将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四)加强重点人员法律学习。将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列入2018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网络培训考试课程,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及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认识。

(五)通过媒体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博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及宣传标语,让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的创建宣传工作

(二)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特别要用好新媒体,加强新媒体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工作中注意收集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报送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语

1、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

2、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3、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国家示范城市

4、食品安全情系民生,创建行动你我同行

5、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6、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做健康幸福银川人

7、同筑食品安全屏障,共建幸福诚信银川

8、食品承载健康梦,安全点亮银川城

9、勠力同心共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0、食品安全重于山,示范创建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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