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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3-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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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银川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建设廉洁勤政、为民服务的法治政府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注重依法决策,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工作

  (一)明确重大决策范围。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市政府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区域、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文化卫生、科技教育、食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措施、涉及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决策全部纳入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同时坚持将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安排重大财政资金,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予以规范和管理。

  (二)健全决策议事制度。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一是市政府修改完善和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暂行办法》《银川市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重大战略重大事项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办法》、《银川市重大事项落实会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银川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审批制度》、《银川市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若干规定》、《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落实“一岗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行政决策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原已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并实行了法律顾问聘用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市政府又设立了法律顾问团,分设国土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安全、科教文卫、人事社保及综合服务等专业委员会和一个奖惩委员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实行听证制度。对供暖收费、自来水定价、重大行政执法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媒体、公众代表等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了《银川市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试行)》、《银川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倒查规定(试行)》,明确了评估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并明确要求决策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前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五是建立和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不论是教育、医疗、住房等涉及民生事项,还是社会治理、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城市建设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都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规范依法决策程序。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均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市、县政府还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征集为民办十件实事。二是落实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在建设、交通规划等专业领域,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提交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性审查,并由法制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凡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都提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截至目前,市政府法制办累计对30 件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及涉法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各项规定,凡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均实行各级政府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方式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有效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公正。

  (四)落实决策责任追究。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失误以及产生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根据《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市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实行实施效果评价制度,认真对照前期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修正不确定和不合理的规定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目标任务,使重大行政决策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决策科学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和其他重大损失发生。

  二、突出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一)创新立法工作方法和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银川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始终坚持“需要、管用、慎立多修”立法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立法程序。一是制定出台了《银川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及解释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定下发了《2015年立法计划》,在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治理、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方面开展立法工作。二是建立了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坚持每部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在审议前或审议中,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将立法活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政府立法的宗旨、过程和背景,做到立法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探索立法参与新机制,建立政协立法协商制度,积极拓宽各方参与渠道。在立法调研中,我们把传统调研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并根据需要启动立法咨询委员议事程序或举行论证会、听证会,重点对法规草案核心内容和有争议的条款开展论证,为修改法规草案提供参考。同时,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使立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现已建立和完善了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牵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媒体参与的立法后评估机制,通过汇报座谈、问卷调查、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法规、规章的科学性、规定的可操作性、执行的有效性等做出客观评价。三是政府规章及时向市人大和自治区政府报备,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主要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编印《银川市法规规章汇编》,发放到各行政执法部门,用于指导部门工作。截至目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制定了《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银川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4件政府规章,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加强唐徕渠银川段生态保护、加强银川市鸣翠湖等32处湿地保护、加强公路两侧生态保护、加强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将迎宾广场等7处城市公共绿地确定为永久性城市生态绿地等重大决定事项。

  (二)严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程序和制度规定,规范性文件坚持事前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事中由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再以正式文件对外公布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70件政府及部门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照《银川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市政府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报备,市政府组织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报备登记、审查、意见反馈、归档等工作。对经审查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写出详细具体的审查意见,切实把好审查关。对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组织听证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全面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明确了清理的范围、重点、原则和任务等,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加快职能转变,全面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环境

  (一)依法明晰政府职能。一是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等15个方面为抓手和突破口,对全市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优化组织结构,全面推进“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此次机构改革,共减少12个正处级机构,并对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编制按5%-10%的比例进行精简,以实现机构设置“大瘦身”“大精简”“大优化”二是建立“三项清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我市将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为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年的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三项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银川市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银川市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银川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作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方案》,明确了“三项清单”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要求等内容,召开了银川市推进“三项清单”制度工作会议,对全市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了全面部署。建立了“三项清单”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并解决推行三项清单制度工作中涉及的疑难问题。编印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编制指南》《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指南》《负面清单编制指南》,《指南》对建立“三项清单”的框架内容、编制说明和方法步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解释说明,并配套编制了政府各部门不同类型行政职权范本,分别制定了清单模板、《清单明细表》、《清单审核表》,以便各部门编制人员参考、借鉴和学习。为加强对权力清单的集中审核,市编办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抽调70多名业务骨干,分别成立综合组、审核组、复核组,各组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市法制办组织市直各部门业务人员开展了银川市梳理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培训班,进行了专题业务辅导。截至目前,权力清单工作已进入二审阶段,通过查漏补缺,在市级部门梳理上报5322项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共补充行政职权2859项,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审核确认10类8181项行政职权。责任清单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正对照各自权力清单,制定相配套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工作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企业注册登记部门核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已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560个。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将134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开展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凡冠“宁夏”区划的企业名称,不再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企业将字号或字号、行业置于行政区划前,突出字号特性。通过以上改革,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强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公正性和有效性得到保障。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将各类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作为诚信信息录入信用档案,要求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给予价格优惠和服务便利,全市统一的信用平台基本建立。二是整合26个市直部门、100多个科室办理的153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实现了一局一章管审批。建立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和重大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审批事项,要求审批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充分发挥纪委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在审批局派驻了纪工委,设立了监察室,强化了“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纪检监督工作新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约谈。大力推进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探索创新审批方式,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共有177个事项实现网上受理。截至目前,网上受理1.8万件。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实施全方位无盲点的监控监察和督查督办。三是科教文卫民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程序稳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扩面提升工程稳步推进,进入全国首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区。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实现全覆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广。“洁净银川”、“塞上农民新居”、“幸福村庄”等工程稳步推进,全市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普遍建立,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全市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机关(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等创建活动,“六五”普法期间,灵武市、金凤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创建区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13个,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30个,县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140个。深入开展“平安银川”建设,完善综治基层网络机构、基层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全市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人员配齐配强。全市已有3个县(市)区被自治区综治委命名为“平安县(市)区”,被市、县(市)区综治委命名的平安乡镇(街道)49个,平安村262个,平安社区180个,平安单位912个、平安校园293所、平安医院38家。以“平安银川”建设为抓手,以大数据、卫星定位、350M数字集群、GIS地理信息等系统为支撑,建设扁平化可视指挥调度系统,深化巡防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巡处一体化,构建严密高效地百车巡逻、千警巡防治安大巡防格局,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稳中有降。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建立,今年市政府将73个单位的139项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预算金额达58796万元。加强了对中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

  (三)政务服务便民高效。市政府将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等措施,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市政府制定了《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为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公开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定期在政府网站更新。加强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媒体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将群众关心关切的涉及民生的各类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尽可能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办事信息。除利用政府网站及报刊、电视、手机报等媒体公开信息外,市政府还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截至目前,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8740条, @微博银川共发布微博10564条,收到网友评论6万条,收到@我的微博29.8万条。二是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各级政府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建立了行政审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勘验评审、档案制作、案卷评查、绩效考核、人员考勤、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确保行政审批运行规范,管理有序。全市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公交等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完善五级政务服务网络。市政府在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以“便民利民、就近服务群众”为原则,切实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健全政务服务机构体系,建成53个街道(乡镇)市民(民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全市452个村(社区)建立为民办事代办点并将其列入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全部按照“十个一”(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部电话、一支队伍、一台电脑、一本台账、一套制度、一个公示栏、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的标准建设,共投入600多万元财政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的开展。目前,除9个村(社区)因区划调整拆迁新建外,其余代办点已全部建成,基本实现了全市覆盖,已为群众代办事项60余万件,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好评,已形成1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大厅)、10个专业办事大厅、6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53个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443个村(社区)代办点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四是规范资源交易。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招标备案、完善监督机制。截至10月底,市本级采购项目共计162项,采购预算金额14.89亿元,中标金额14.8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52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共1522项,中标金额为143.99亿元,所有项目招投标过程均由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正并全程录像,对招投标活动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控,杜绝了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行政执法,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一)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四中全会《决定》、区市党委关于依法治区、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及自治区政府“三部规章“的要求,在全区五市中率先制定实施《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及相关责任,做到目标具体明确,任务分解落实。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全市工商、质监、药监、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位,市属部门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也全部完成。同时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市委、市政府成立城管委,建立全域大城管机制,数字城管效用显现。组建了公安环保分局和城管巡回法庭,立法、执法、司法同步,实现快审快结,提高了执法效率,避免了矛盾冲突,维护了市容市貌秩序。二是全力推行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采取“稳步推进、分两步走”的策略,根据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差异性,分两批将市直36个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复议职能,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实现了相对集中复议权的全覆盖。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听证程序规定、案件案卷档案管理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守则、案件质量评查纪律监督规定等5项规章制度。在市本级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元月1日全面启动了各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6个县市区均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了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截至目前,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0件,不予受理7件;受理的案件中已办结93件,在办17件。经审理,维持39件,终止34件,撤销3件,确认违法6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中止9件。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对3745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坚持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由市编制部门先行审核,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资格网络查询系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机制,加强对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了对全市28个市直机关217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也对本地、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业务培训。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直行政执法部门32个,各县市区共有行政执法部门156个,经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全市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745人,其中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1582人,县级行政执法人员2163人。四是强化保障、罚缴分离。全市各级政府均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银川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牵头任务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 “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杜绝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发生。五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今年,全市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油气输送管道、精细化工、涉氨制冷、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粉尘爆炸等“十大专项整治”,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假发票、非法传销、“渣土车” 撒漏、涉牌涉证、农用车违法载人、“三超一疲劳”、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案件。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建筑垃圾专项清理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新颁布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处罚裁量条款细化工作的通知》,坚持每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照梳理出存在自由裁量情形的条款,并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截至目前,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裁量条款216条、标准733项,都已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行政诉讼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对接等制度,市法制办会同监察局、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有关机关通报中反映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通过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涉诉案件报备制度,每季度及全年对全市行政诉讼基本情况、执法部门(机构)负责人应诉出庭情况、涉诉案件报备制度落实情况和败诉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要求,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责任意识,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明显下降。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坚持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重点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指导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等,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依法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今年结合智慧银川建设,组织在城管、人社、住建等执法部门试点开展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便于法制、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办案进程和执法结果,监督执法部门依法、限时、公正、规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自查自评与重点抽评、评查与评议相结合,逐步扩大评查范围,完善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有效推动各部门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处罚流程及案卷归档标准、行政强制流程及文书制作要求、行政许可流程及案卷归档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守则、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纪律监督规定等相关规定,并下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执行。二是认真落实《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方案》,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制度,从而形成部门内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及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并通过公告栏、电子屏、部门网站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五、强化纠纷化解、努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和谐环境

  (一)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健全。全市建立起了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信访督办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人民调解机制完善,调解组织在各级村(居)委会实现全覆盖,建立银川市医患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和银川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在兴庆区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信访调解中心、法律服务中心、在永宁县建立了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委员会服务中心和贺兰县矛盾纠纷三员调处与诉讼服务中心,并成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物业纠纷等7个专业调委会。同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仲裁调解机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形成了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249件,调解成功5221件,成功率99%。

  (二)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办结。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受理办理及网上信访工作流程和涉诉涉法信访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市政府修订了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受理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灵活的优势,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化解效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截至目前,我市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22批16001人次,同比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4.7%和3.9%;其中,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562批5131人次,同比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17.1%和21.8%。群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上访同比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36.8%和15.8%,其中50人以上较大规模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上访8批766人次,低于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指标(36批)77.8%。

  六、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监督机制

  (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一是市政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虚心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诚恳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人大、政协的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都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经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积极做好人大、政协视察调研。一年来,市政府认真办理市人大对落实为民办十件实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关于将凤凰公园等五处城市公共绿地确定为永久性城市生态绿地的决定》《关于加强月牙湖胡杨林保护和繁育基地建设的决定》等“两个决定”落实情况、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胡杨林保护工作、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情况等工作的视察。认真办理了政协对我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营造“两优”环境情况、我市政法系统严格执法情况、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情况、我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对2015年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及做好自治区政协对我市基层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等各项工作。通过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的意见建议,市政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促进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健康发展。三是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今年,市政府共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 33件(主办12件、协办21件)、区政协委员提案93件(主办24件、协办69件),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共承办市人大议案6件、人大代表建议141件(含会中建议127件、会后建议14件),涉及6个县(市)区和25个职能部门。目前,6件议案和141件代表建议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承办市政协提案320件。目前,提案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司法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全面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等方面建立互动机制,增强了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整体合力。市政府研究重大执法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邀请法院、检察院有关同志参加,认真听取和采纳合理化建议。各级政府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电视问政”“电视施政”节目深入开展。今年举办“电视问政”3期,解决完成203个老旧小区的“亮化”改造、对市区13处停车场进行改造,新增2000余个停车泊位等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50余件,进一步提升了机关效能,优化了发展环境。同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657件(次)、初核363件,立案191件,处分176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建立公民网上互动和快速反映机制,开通“廉洁银川”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着力打造集廉洁教育、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电台以及网站等公共媒体联动,组织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落实承办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目前,12345”来电22884个,办结11657件,办结率98.1%,满意率96.2%。网上政民互动平台受理投诉1764件,办结1760件,办结率99%。贺兰县还通过开展“百企千人评部门”、“政风行风评干部”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全县101个部门、48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了评议。

  (四)依法实施行政层级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主体、内容、方式及程序规范。一是充分发挥监察、审计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协调配合,相互补位,形成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合力。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强化行政监察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开展了“三政两不为”和“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共问责单位9个、102人,共排查涉农案件线索72件。注重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认真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资金管理。二是加强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责。相继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2个问责制度,囊括了50个方面293种“不当行为”。构筑起具有银川特色的问责体系。截至目前,共问责26个单位357人。

  七、培育法治理念,努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

  (一)领导干部学法及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制度化。一是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普遍建立。各地、各部门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定期通过专题法制讲座、专题报告、播放影像光盘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加强了法治教育。宣传部门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每年《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的重点学习内容,明确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今年以来,我市邀请国家相关部委、行政学院教授等为全市领导干部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推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创新与发展》《信息时代社会转型对领导的影响》《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治》《牢记历史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十个专题报告。二是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市、县两级政府均建立了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每年3次以上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表率作用,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集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在市政府常务会上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学法4次。11月6日,我市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王振宇副庭长又为全市领导干部作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

  (二)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依托宁夏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络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全市县(处)级干部网络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今年共有5743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了网络学习。参学率达到98%、结业率达96%。依托市委党校每年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的提高。今年共举办了2期县处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和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4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参加了学习。为认真做好自治区 “三部规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三部规章”重要意义及内容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保障政府权力在“法治红线”内运行,2月25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在市第四次全体(扩大)暨廉政工作会议,组织全市400余名领导干部学习了自治区政府“三部规章”,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各类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重要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契机,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银川政府法治网”为平台,积极宣传报道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同时充分发挥国务院法制网、自治区政府法制网、银川日报、银川政务网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努力扩大政府法制宣传效果。连续两年在全国首家创新发布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受到国务院、自治区法制办充分肯定,并被全文刊登在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在中央、区市主要媒体和各大新闻网站刊登了《政府职能,在法制阳光下运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银川依法治市永不停步》《湖城的法治温度》《银川法治政府建设扬帆远航未有期》等长篇纪实通讯和系列新闻报道,刊播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了银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每年编印发放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利用各类媒体、微博、微信、出租车广告平台和银川政府法治网、政府新闻网,全面加强四中全会和区市党委依法治区、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精神的宣传。组织开展政府立法新闻发布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八、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并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年初,市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对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银川,特别是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并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徐广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荣山、市长白尚成、市委副书记杜银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凯经常就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批示,并解决人员调配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白尚成市长在上任后召开的第一次政府常务会上,专门就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强调,并明确今后凡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市政府形成的政策性的会议纪要,都必须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还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调整成立了由各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经费保障,并层层推进,狠抓落实。二是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中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的标准要求,市政府加大了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并制定了方案,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细则范围,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三是各地、各部门坚持每年底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对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了解,强化督查,使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有序、有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借着四中全会《决定》、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三部规章”和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强劲东风,做了大量扎实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县区、各部门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区和部门在处理加快发展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系上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有的县区和部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政府法制、监察、检察等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还未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方法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全市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人员力量配备严重不足,与其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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