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银川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将四个“用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用好”法制审核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政府、政府办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应审尽审。
“用好”制度规范权。先后出台《银川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关于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送请合法性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或报或限期未报送的,暂缓审查或退回。同时,通过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最大限度制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为企业专心搞生产、谋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用好”平台宣传权。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银川微普法等宣传平台,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氛围和宣传效果。
“用好”法规规章清理权。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明事项进行及时清理,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扫除制度障碍,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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