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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银川市司法局 时间:2019-03-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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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依法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2018年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89件,其中2017年结转行政复议案件75件,2018年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4件。已办结274件,中止15件。

其中下半年(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3件。

(一)案件涉及的领域。

办理的289件案件中,公安类134件,交通运输类67件,土地类26件,房屋征补(拆迁)类25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9件,工商类5件,环保类4件,物价类3件,城乡规划类2件,教育类2件,水利类1件,金融类1件。(见表1)

表1: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领域

领域

公安

交通

运输

土地

房屋征补(拆迁)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商

环保

其他①

总计

数量

134

67

26

25

19

5

4

9

289

百分比

46.4%

23.2%

9%

8.7%

6.6%

1.7%

1.4%

3.1%

100%

(二)新受理案件涉及的事项。

办理的28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行政处罚类121件,行政强制类102件,行政确认类13件,行政征收类8件,行政确权类7件,信息公开类5件,行政许可类2件,行政不作为类2件,投诉举报处理类1件,其他类型28件。(见表2)

表2: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事项

事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征收

行政确权

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

行政不作为

投诉举报处理

其他‚

合计

数量

121

102

13

8

7

5

2

2

1

28

289

百分比

41.9%

35.3%

4.5%

2.8%

2.4%

1.7%

0.7%

0.7%

0.3%

9.7%

100%

(三)案件办结的情况及审理结果。

办理的28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已办结274件,其中维持160件,撤销19件,驳回17件,调解1件,终止77件;未办结案件15件,其中中止15件。(见表3)

表3: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

审理结果

维持

撤销

驳回

其他

总计

终止

调解和解

数量

160

19

17

77

1

274

百分比

58.4%

6.9%

6.2%

28.1%

0.36%

100%

二、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保持增长态势。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289件,2017年同期为258件,同比增长12%。

(二)受案范围不断扩大。统计数据反映,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扩大,涉及被申请人的部门和涉案类型更广泛,除传统的公安、土地、环保类等领域的复议案件外,新增涉及教育、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部分领域案件多发。行政复议案件在部分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2018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的专项活动,与此相关的行政强制类案件达102件,占公安类案件总数的76.1%。国土部门开展的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产生了较多的行政争议,从而使得土地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长。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执法行动“瑕疵”频频出现。2018年,公安机关开展的“大收戒”活动,集中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是否具有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行为进行审查,同时在戒毒领域试点应用毛发实验室检测技术。个别公安机关未严格按照部委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使用毛发检测技术时,检测报告未标明毒物含量,不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有些县(市)区政府在征地拆迁及整治违章建筑执法过程中,一味追求结果,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无法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各级执法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但仍存在执法效能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手段简单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知识结构陈旧,习惯于按照以往工作经验和方式执法,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三)个别执法部门缺乏责任担当。个别部门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不积极定分止争,把本来在基层通过正常的行政程序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推到上级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人为引发新的争议。在国土部门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中,个别县(市)区政府国土部门在上年度作出的收回土地行政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后,本年度又对同一管理相对人作出同样的行政行为,严重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四)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论证说理未尽充分,相对人认同度不高。有些案件虽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法律文书制作上却存在不少瑕疵和问题,如在作出处罚决定时采用格式化法律文书,只简单填写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而未明确指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及内容;部分单位仍未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工作,法律文书中只简单地罗列事实和引用法条,对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性质、法律责任等没有进行充分的阐释和说明,没有说清行政处罚事理、法理和情理,造成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的后果。

(五)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拟写的答复书质量不高,答复内容未能抓住争议焦点,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充分,甚至存在几个答复书内容重复使用、错别字多等问题。个别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递交答复书。部分单位对复议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在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对复议机关主持调解的态度不积极,主动纠正错误的意识较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多发易发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常识、专业法律知识轮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实体准确,程序完备,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审查。

(二)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及时分析总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行政执法、调解机制,不断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举措。通过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多地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说理、释法以及合理地把握自由裁量权,努力让当事人信服、接受,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引发行政争议较多、处理难度较大的事项,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统一处理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附件:2018年下半年行政行为被撤销案件 

附件

2018年下半年行政行为被撤销案件(4件)

一、市级执法部门(1件)

1.宁夏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撤销银川市物价局作出的责改通知案。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3件)

2.杜万请求撤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案。

3.王丽萍请求撤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案。

4.杨金礼请求撤销灵武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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