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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政行复决字〔2022〕9号

来源: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时间:2022-04-1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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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银政行复决字〔2022〕9号

申请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杨银山        职务:局长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第三人:瞿某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称:第三人为申请人公司临时用工,按天计发工资,累计干够30天发7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其公司员工。第三人平日上班时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频繁无故旷工,公司考虑到熟人因素因此均未按旷工计算。第三人于2021年10月8日早11时在公司室内PVC暖气管道改造施工时,用电动工具在填充墙打眼钻孔时因使用不当,误操作右手轻微扭伤。申请人不仅给第三人结完全部工资,并且给予了第三人补偿。

被申请人称:2021年11月15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被申请人受理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举证通知后,向被申请人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称:1、瞿某某为其公司临时用工,按天计发工资,累计干够30天发7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其公司员工。2、瞿某某平日上班时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频繁无故旷工,公司考虑到熟人因素因此均未按旷工计算。3、瞿某某于2021年10月8日早11点时在公司室内PVC暖气管道改造施工时,用电动工具在填充墙打眼钻孔时因使用不当、误操作右手轻微扭伤。4、其公司不仅给瞿某某结完全部工资,并且出于人情世故给予了瞿某某丰厚补偿。同时,复议申请人还提交了工资结清说明等举证材料。被申请人根据本案证据材料,结合工伤认定相关规定,经审核认为第三人系申请人单位的瓦工。2021年10月8日11时许,第三人在公司一楼办公室安装暖气片时被电锤砸伤。因此,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清楚,其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综上,被申请人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申请人的理由及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人称:2021年2月19日第三人到申请人单位工作,从事瓦工一职,约定月工资为7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0月8日11时许,第三人在申请人公司安装暖气片时被电锤砸伤,后在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2021年10月29日,申请人向第三人结算并支付欠付工资、奖金及其他补助,并要求第三人在书面的《工资结清说明》中签字按印。申请人聘用第三人并为其发放工资,劳动关系明确,第三人受伤时从事的工程也系申请人的业务组成部分,申请人与第三人均属适格的法律主体,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支付工伤赔偿待遇。因在工资结算中,未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第三人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工伤待遇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系申请人单位的瓦工,2021年10月8日11时,第三人在申请人公司安装暖气片时被电锤砸伤。经医院诊断:第4掌骨骨折。2021年11月15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被申请人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1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并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资结清说明等证据材料,并出具《情况说明》。2021年11月29日,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及第三人送达上述决定书,申请人不服遂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疾病诊断证明书、情况说明、工资结清说明打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等。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第三人在申请人处从事瓦工一职,虽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故第三人与申请人劳动关系明确,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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