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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情形

来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8-10-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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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一)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四)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费和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的;

(五)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六)老年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七)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的;

(八)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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