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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全市 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时间:2022-12-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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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开展案卷评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县(市)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法单位)2021年6月1 日至2022年6月30 日期间已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县(市)区全面评查、各执法单位互查互评等方式进行,市司法局组织对各县(区)及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优秀案卷进行复查。

三、评查内容

具体包括行政处罚文书所载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具有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

(二)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三)执法案卷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行政执法的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七)是否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 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八)行政处罚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九)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十)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归档是否规范、正确。

(十二)需要评查的其他事项。

具体评分标准同2021年案卷评查标准。

四、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时间自2022年11月11 日起至11月30 日,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初评阶段(11月11 日至25 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执法单位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初评,根据《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附件2),按照评分高低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评分汇总表》(附件3)。各县(市)区司法局于11月25 日前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汇总表》《案卷评查报告》连同初评的5本优秀案卷(其中包含新业态案卷2本)报市司法局914室;市直各执法单位于11月25 日前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汇总表》《案卷评查报告》连同初评的优秀案卷报市司法局914室,除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每单位需报5本优秀案卷(其中包含新业态案卷1本)外,其他执法单位每单位报送2本优秀案卷。

    (二)复评阶段(11 月26 日至11 月30 日)。市司法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的优秀案卷进行复评,评出我市优秀案卷报自治区司法厅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次案卷评查将作为我市今年行政执法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市直各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积极配合,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统筹组织推进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报告》应重点说明本地(本单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数量、案件特点、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二)压实责任,确保评查效果。各县(市)区、市直各执法单位要把案卷评查工作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对案卷评选质量不高、组织不力的行政执法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自治区司法厅将组成评查组进行评审,编印典型案例,用于指导规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为保证按时完成评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执法单位于11月18 日前报送案卷评查工作联系人(附件4),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协调联系,及时总结好做法、宣传好经验、报送工作信息。

联系人: 李媛媛、李馨雨

联系电话: 0951-6889212(传真0951--6888799)

电子邮箱: ycsfzjdc@126.com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

      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汇总表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联系人


中共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执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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