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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所属基层党组织“扫黑除恶我支持我参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政治处 时间:2019-03-0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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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行业党委、局机关各支部、仲裁办党支部、公证处各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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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社会安宁有序,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我支持我参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以“扫黑除恶”为主要内容,在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我支持我参与”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3月中旬前。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以顺延,原则不超过一周。

二、参加对象

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已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党日活动的,可不再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区市相关会议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银川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文件。

(二)加强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宣讲、观看视频、开展知识问答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党员群众宣传教育引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清楚,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内容、意义讲清楚,把银川市开展的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讲清楚,最大限度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

 (三)抓好重点工作。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学习讨论,主动摸排亲属、朋友圈、生活圈,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汇报。结合律师和公证行业特点,立足岗位,面向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充分展示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不坚持原则、缺乏战斗力的,要通过教育引导,让他们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以“扫黑除恶我支持我参与”支部主题党日,切实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市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抓好组织落实。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此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多途径、多形式对广大党员群众进行集中教育,凝聚思想共识。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知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审结的典型案例,引导党员群众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强大舆论氛围。3月15日前,将“扫黑除恶我支持我参与”支部主题党日信息简报电子版发送市司法局政治处邮箱。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93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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