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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证件审验、申领、换发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时间:2019-06-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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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11〕3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证件审验、申领、换发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需要办理年度审验执法证件人员

凡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需参加年度审验注册。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附件1),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结论报告并按照程序报送。

 (二)需要申领执法证件人员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未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已有行政执法证件到期需要重新申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附件2)、《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附件3)并按照程序报送。

 (三)需要换发执法证件人员

因机构改革单位重组、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附件4)并按照程序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为避免信息重复报送,各派出机构、被委托单位等将本单位申领证件人员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司法局。

(二)《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填报人员名单时,因考试范围不同,需备注新申领或到期)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市委编办审核通过后,连同本单位年度审验登记表、书面审验结论报告,于6月27日前报市司法局920室,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行政执法监督科邮箱。年审合格后,由市司法局发放证件年审标签。

(三)未按时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凡持无效证件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四)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审验、申领、换发工作,对身份证号、执法岗位等重点信息由各单位先行审核,确保执法人员信息准确。逾期不报送人员信息、导致无法安排培训、考试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业务水平。后期全市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因考试不合格无法领取执法证件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联系方式:

市委编办督查科(行政中心617室) 6888097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中心920室) 6889116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xls

       2.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docx

       3.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docx

       4.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docx


 

中共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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