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15号)精神,加强社区矫正专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以加强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经市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聘用蔡文波等十名同志为银川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方式:
采取市局承担相关费用,由县(市)区司法局聘用的方式。
二、合同签订:
由县(市)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两年,聘用合同复印件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补贴待遇: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司法局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列支,每人每月2000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补助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承担。
四、工作要求:
1.此次聘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市司法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采取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认真负责,专人专岗,凡没有按照要求分配到矫正工作岗位而从事其他工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
2.实行市司法局和县(市)区司法局双重考核模式,每月上报考核情况,对不能胜任工作和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并停发补贴报酬。
4.补贴发放由市司法局统一办理(每人办一张卡,按月打到卡上)。
5.聘用时间从2019年11月起计算。
五、聘用人员名单
兴庆区:蔡文波、马娇丽
金凤区:谷智秀、田兴菊
西夏区:马保莲
永宁县:李 博
贺兰县:周丽萍、张力荣
灵武市:马 丹、杨瑛涛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微信
公众号
微博
银川
i银川
我的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