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考核暨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通知》(宁司办〔2020〕7号)及《银川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银司发〔2020〕7号)要求,经面向社会公告、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等程序,经银川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选任周一鸣等30名同志为第二届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任期自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 日。
银川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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