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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银川市司法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治部 时间:2020-12-3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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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局机关党支部、仲裁办党支部、国立公证处党支部、国安公证处党支部,破产管理人协会功能型党支部

现将《2020年度银川市司法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度银川市司法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

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银组通〔2020〕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

二、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1.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和自治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2.普遍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开门见山,说心里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3.深入查摆问题。局机关、仲裁办、国立公证处党支部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律师行业、国安公证处党支部对照《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施办法》,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或单纯的“自我小结会”。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客观公正评定。做好民主测评。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组织生活会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按照“四个合格”标准,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做实等次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将每名党员全年评星定格得星情况和积分管理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党纪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一般不能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的党员不评定等次。

6.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搞大而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抓实见效

2020年度基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局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市律师行业党委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指导,列席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点评。同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局政治部于2021年3底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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