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规范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地址变更
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已搬迁至银川市市民大厅A区五楼5号窗口,自2021年1月19日起,所有应当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受理及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的案件,均在市民大厅A区五楼5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951-5556720。
二、规范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
(一)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各有关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复议机关为银川市人民政府时,应当将复议机关名称统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银川市市民大厅A区五楼5号窗口)。
(二)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3〕127号)要求,各有关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复议机关为市直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时,应当将复议机关名称统一为:银川市XX局(委)(受理地址:银川市市民大厅A区五楼5号窗口)。
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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