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本单位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对我局招标项目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组建市司法局招标项目代理服务机构备选库,承担我局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务。欢迎有意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银川市司法局关于选定招标代理服务备选机构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标内容:银川市司法局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
4.招标范围:银川市司法局将选定10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备用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对招标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服务项目及其它项目全部或部分代理工作。
5.代理机构资质、管理服务及人员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2)投标人在银川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登记备案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4)有严格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
(5)对政府采购制度及政府采购政策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并能严格执行,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及外省份相关登记及通报);
(6)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
(7)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有完成50万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或高校采购项目类似业绩合计5个以上(含5个);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3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持单位介绍信到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917室)报名,并递交磋商文件。
递交磋商文件时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证明或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7.选取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比选公告在银川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yinchuan.gov.cn/)上发布。招标方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招标人将于2021年9月8日至10日将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被录取机构。
10.服务期限:自选定作为市司法局招标代理备选机构后,我局将对代理备选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备选机构的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若代理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考核结果不合格,本单位将予以清除。
11.联系方式
需求人:银川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917室
联系电话:0951-6888786 6888788
银川市司法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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