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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银川市司法局 时间:2023-09-2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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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和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更好更优服务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全市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市司法局通过讨论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1-6889212

传    真:0951-6888799

电子邮箱:ycsfzjdc@126.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司法局(邮编750001)



银川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2日



关于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进一步规范

涉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和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更好更优服务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在全市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持续规范我市涉企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涉企执法机制不完善、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落实不到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为企业专心搞生产、谋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

1.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商贸物流、科技研发、劳动保障、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制定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流程,强化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在日常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运用,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对监管对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2.明确涉企执法事项。结合权责清单建立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责任单位: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3.依法保障生产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若干措施》“无事不扰企业”要求,结合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评定等级和监管要求,对评级较高企业实行每月1-25日“企业安静生产期”,除特殊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准对相关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特殊情形包括:

(1)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定期检查;

(3)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检查以及“双随机”检查;

(4)企业涉嫌违法或投诉举报需对其调查取证;

(5)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或疫情防控等需要现场处置;

(6)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

(7)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4.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具备条件的部门可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达到行政执法检查要求的,非必要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备案制度,促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三)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健全和完善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结合权责清单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健全“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行柔性式执法、说理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不得实施大面积停工停业停产。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五)推广使用“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小程序”

全面推行“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小程序”,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企业对执法部门“一对一”精准评价,科学抽查和回访执法情况,促进涉企执法更加规范、高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涉企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是严格落实《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坚持上下一心、市县同步、齐抓共管,统筹推动各项指标任务全面提升。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在允许检查时间内开展执法检查,必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查封企业财产和账目,不得有任何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设立“企业安静生产期 ”违规行政执法举报电话5556666。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将加强对“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等情况将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

(五)明确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安静生产期”相关措施,梳理并公示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切实保障《若干措施》落实落地,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附件:涉企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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