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下午,一中年男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他一走进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便向工作人员诚挚表达谢意。经工作人员询问,方得知该名男子是代表工友来向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冶俊致谢。
徐某某是一名无建设资质公司的法人。2014年4月,宁夏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贺兰县惠兰园,并将其工作转包给徐某某。徐某某带领工友完成自己承包的工程后,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却一直拖欠其工程款。2015年12月30日,徐某某与长城公司协商,由他给工人每人出具一张欠条,长城公司按欠条金额给工人支付工资。工人们以为事情得到了解决,然而直至2017年1月份长城公司还是没有兑现承诺,为了让工友们有钱回家过年,抱着试一下的心态,徐某某带领工友们来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冶俊接待了徐某某及其工友,受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徐某某及其工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办案律师做好各项准备后,为申请人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劳务请求。2017年3月1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此案。为了使申请人及早得到赔偿,在法院及律师的努力下,申请人与企业最终达成协议:由宁夏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人58万元的工资,并当即履行。结案后当事人及其工友们十分感谢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的全力帮助,特送锦旗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