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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保障 生命才美丽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时间:2017-07-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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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工伤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201598禹某经招聘在某公司名下大酒店从事保洁工作。2015年9月30日10时许,禹某在擦洗二楼墙面卫生时,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从高处摔落受伤,经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37620.03元,出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医嘱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后禹某经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确定停工留薪期8个月。禹某受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救治过程中用人单位态度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赔偿,暂不支付任何费用。禹某因家庭生活困难,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禹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银川市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及上海西路法律服务所受律师办理。代理人接到委托后按照规定进行约见,通过谈话笔录全面掌握案情,后根据案情依法收集证据材料,整合证据,梳理诉状,依法向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争议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禹某工伤待遇赔偿总额为178729.53二次手术费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项目37620.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5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830元交通费814.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5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36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48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488元后续治疗费50000元鉴定费260元为维护禹某的合法权益,代理人据理力争,本案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万元整,本案得以圆满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最大的成功点在于:证据准备充足,主张有理有据,代理意见全部采纳。对案情的掌握是基础,梳理案情后第一时间整合证据是关键,准备工作要细致入微,最后的争取才能有理可循,有据可查。

在生活和工作中,安全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容忽视,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受到伤害,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因伤致残的痛需要自己担。因此重视安全,珍爱生命,强化安全意识不仅要靠制度、靠管理,还要靠自觉、靠责任心,让我们从事故中吸取成长教训,安全有保障,生命才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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