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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酒驾”视小事 安全意识要牢记

来源:西夏区司法局 时间:2017-08-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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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喝了几口酒,因为当晚要出去接人,就骑着摩托车出去了,以前也没事啊,这次就被逮住了,哎!”近日,西夏区司法局贺兰山西路司法所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的犯罪经过,语气中充满了委屈,觉得是自己运气不好。

张某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但张某某并未意识到酒驾行为的严重性,只是觉得自己倒霉。在察觉张某某的情绪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一是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酒驾的处罚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驾的处罚依据,说明交警的处罚和法院的判决都是公平公正的;二是阐述了酒驾的危害性,不仅自身的生命财产会受到损害,也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可能伤及更多的生命,每个鲜活的生命都是家庭的支柱,一人遇难,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灾难;三是播放了《拒绝酒驾》警示教育片,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的解析带来视觉的极大冲击,加深对酒驾的认识。

“我以前没有意识到这些,现在想想确实后怕,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我一定会注意,好好接受教育,谢谢你们!”自2011年酒驾正式入刑以来,我国对酒驾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但还是有部分人心存侥幸,未意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贺兰山西路司法所将会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教育,增加法律知识储备,提升敬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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