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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土地纠纷未决 人民调解于情于理温情化解

来源:贺兰县司法局 时间:2017-09-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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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常信乡于祥村的郭某与杨某经贺兰县法院判决离婚家庭承包土地的分配问题未解决,当日下午郭某回家取随身物品时与杨某一家人发生冲突,郭某被打伤经住院治疗产生1万多元医药费。9月11日上午,郭某伤好后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结婚26年现在无房无地净身出户,便哭着到常信司法所寻求帮助,请求司法所向杨某讨要土地并支付医药费。

常信司法所调解员耐心听郭某一个多小时的哭诉后,当即受理纠纷并立即联系杨某,但杨某却不愿意来司法所调解。为防止此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促使郭某情绪失控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当天下午调解员便赶到于祥村村委会及杨某家中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杨某及其家人认为郭某嫁到杨家后村上没有给她划地,杨某和郭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耕种的11.56亩土地承包权跟郭某无关,对于郭某讨要土地承包权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答应给的,初次调解不欢而散。但调解员并没有放弃调解员又经过4次耐心的对杨某及其家人进行《土地承包法》的讲解和亲情人情道德方面的说服劝导之后,终于在次日上午,杨某与郭某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每年付给郭某3亩地流转费共计1800元,赔偿郭某医药费20000元当场予以履行

 郭某在拿到调解书和医药费后非常感动并连声道谢,连杨某的70多岁的老父亲也对司法所坚持不懈的耐心调解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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