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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员上班摔伤致骨折流产 法律援助帮忙维权获赔近11万

来源:贺兰县司法局 时间:2017-11-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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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杨某到贺兰某商场从事导购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商场也未给杨某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2014年3月22日因商场楼道黑暗,杨某(已怀孕)不慎摔倒,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腓骨中下段双骨折,并伴流产,先后在贺兰县医院和宁医大总院住院治疗14天。杨某受伤后,商场为其垫付医疗费47000元。双方就“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经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为工伤,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杨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停工留薪期10个月。

2017年3月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除杨某与商场的劳动关系,商场支付杨某各项工伤待遇107174.69元。商场方不服裁决,将杨某一纸告上法庭。无奈之下,杨某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工作人员仔细核查杨某提供的相关材料,指派援助律师帮助杨某维权。代理律师接案后,认真研判案情,协助杨某固定相关证据,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商场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并判令商场支付被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7138.69元,现已全部支付完毕,至此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得到公正解决,杨某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开始新的生活,并对法援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倾力帮助表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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