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常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离婚引发的土地纠纷。
1983年陈某从贺兰县习岗镇嫁到常信乡某村,与王某成为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村委会发包土地时陈某分得了土地。199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双方当时口头约定有四亩耕地由陈某耕种。因陈某长期在外,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2005年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以及2014年贺兰县土地确权时陈某都没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2018年3月,陈某和女儿提出要地,但此时的王某已再婚多年,王某表示,他不会给地,若陈某坚持索要耕地,随时可以去法院起诉。
3月21日,陈某在无奈之下到常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当天下午,调解员与王某取得联系,但刚开始王某态度很坚决,两轮土地承包和土地确权时陈某和自己已不是夫妻关系,现在土地跟陈某没有任何关系。调解员耐心地对王某进行说服劝导,双方虽然离婚,不论是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讲,陈某有权要回自己的分包土地。在听完调解员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后,王某改变了态度,同意接受调解并表示愿意归还土地。
事情看起来很顺利,实则不然。3月22日调解过程中,陈某跟王某对于分配的土地亩数产生了分歧,陈某说当初说好给自己分配的4亩土地,王某则只给2亩。为了尽快化解该纠纷,调解员从亲情方面劝说王某,让王某看在女儿的份上给陈某分地。经过数个小时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王某分给陈某3亩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