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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车祸索赔难 法律援助帮忙获得赔偿

来源:贺兰县司法局 时间:2018-07-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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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司炉工2013年3月入职,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500元2017年5月22日7时左右胡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腰部受伤,经宁夏人民医院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右锁骨骨折”后经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胡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17年10月经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胡某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工伤待遇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胡某某上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负全部责任,更何况休养期间胡某某并没上班,物业公司没有义务要给发工资。经过多次沟通,公司仍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胡某某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宁夏海潮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案件。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导胡某收集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评定表等证据材料,在律师的帮助下,胡某某物业公司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赔偿共计73500元。近日,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做出裁决,支持了胡某某全部仲裁请求,由公司先支付43500元,剩余3万元,分六个月每月支付5000元。至此,经过承办律师努力,胡某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合法赔偿,公司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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