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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大意车门未关 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时间:2018-11-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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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在金凤区黄河东路司法所服刑,而事故发生的起因竟是一扇没有关好的车门。

2017年7月8日20时左右,王某将驾驶的小型轿车停驶在贺兰县某公路与贺兰山交叉口向东300米处,其下车准备在后背箱拿东西,未关驾驶室的车门,未关的车门与沿贺兰山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摔倒,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经贺兰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入矫后,王某总是情绪低落,心理感到委屈无奈,就因自己停车后未关闭驾驶室的车门而导致他人死亡,受到刑事处罚。社区矫正专干向他解释道,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车辆密集的公路上,没有关闭车门,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金凤区黄河东路司法所多次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并鼓励他要尽快调整心态,积极改造。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王某也勇于面对和改正自己的错误,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

 这起典型案例中,我们在为逝去的生命惋惜时,也呼吁大家不仅要增强自身的法律知识,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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