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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不还钱 冲动砸车获刑罚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时间:2019-02-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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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向昔日好友索要还款未果,李某砸毁朋友的车辆,而这一时的冲动,竟给自己带来了刑罚。

李某于2017年6月向朋友孙某借出现金4万元作为周转资金,口头约定时间为3个月。借期到后,李某向好友多次电话讨要无果后,2017年10月6日,双方为还款事宜约定于当天19时许在银川市某滑雪场门口见面。见面后双方因还款事宜发生争执,李某一时觉得委屈便追打好友,在追打无果后,就在路边捡起一根木棒对好友停放在路边的路虎揽胜车进行打砸,后经鉴定,被损车辆维修费用为5.6万元,案发后李某赔偿对方损失10万元并确定谅解。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最终,李某在金凤区黄河东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每月参加由司法所组织的法治教育集中学习,在经过教育引导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要是当初让朋友打上借条,他不还钱,我还可以拿着借条告他,也不至于闹到这种地步!”李某摇着头说到。

 亲朋好友之间的借钱也是在所难免的事,因不打借条或欠条而造成的纠纷时有发生,出借人若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往往会变的被动,甚至会一时冲动把合法有理的事变成违法的事,所以,在借款数额较大时,一定要通过书面约定,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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