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上午,贺兰县立岗镇84岁高龄的老太孙某在大儿子的陪同下来到立岗司法所,反映其儿子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本应是儿孙绕膝的年纪,现在却晚景凄凉。
孙老太膝下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久病不愈。十多年前,老伴去世后留下六亩地,老人自己种了两年后因无力耕种,便分给三个儿子每人两亩,当时说好每人每年给孙老太两袋米、两袋面、五斤肉、五斤油。给了一段时间后,三个儿子渐渐给的越来越少,直至最后什么都不给。如今孙老太年事已高,又生了病,三个儿子都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孙老太便要求将分出去的六亩地收回,并付给她十年的土地承包费和粮食直补费,孙老太自己住养老院,后事再与三个儿子无关。
司法所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孙老太的另外两个儿子,召集几方到司法所进行调处。调解员针对家庭实际,从尊老爱幼、赡养父母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入手,通过换位思考法对孙老太的三个儿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老人已84岁高龄,无论如何也应让老人安享晚年;又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孙老太和三个儿子进行了耐心劝说和开导,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孙老太的三个儿子每人给孙老太一万元,分的两亩地归三人自己所有,孙老太对之前十年的土地承包费和粮食直补费不再追究;孙老太的存款、养老金、高龄津贴等由孙老太自己保管;今后若孙老太患大病,患大病的花销除国家报销外剩下的费用由三个儿子平摊;今后若孙老太去世,三个儿子合力为孙老太处理后事,送终的费用由孙老太自己的存款承担,不够的,由三个儿子平摊。
调解结束后,孙老太和三个儿子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二儿子和儿媳在临出司法所时又给了孙老太500元钱,让老人想吃什么就自己买。一起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赡养纠纷,在调解员的真情调解下迅速、成功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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