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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猝死起纠纷 人民调解平争议

来源:灵武市司法局 时间:2019-04-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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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10时许,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调解员化干戈为玉帛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了解,谢某、马某与吴某系合伙关系,2019年4月5日,吴某突然在家猝死,其合伙事宜无法按原有协议继续进行,谢某、马某与吴某妻子周某和其母亲杨某就合伙退股事宜发生争议。调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制定调解措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首先,调解员对吴某家属的诉求全面分析,评判了其诉求的合法性。其次,就合伙股金及利润如何分割,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即:合伙人死亡,即按退伙处理。其继承人有权要求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死者在合伙中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全体合伙人同意其继承人为新合伙人,也可以吸收其继承人为新合伙人。最后,授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耐心细致的劝说调解,其合伙退股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通过调委会本次调解工作,不但使死者家属在精神上得到了慰藉,同时,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辖区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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