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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起纠纷 人民调解得圆满

来源:西夏区司法局 时间:2019-06-1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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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调解,这事还不知道闹到什么时候!”近日,某建筑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向怀远路街道调委会表达谢意。

事情原委是:西夏区某建筑工地司机王某晚上11时在宿舍突发心脏病,同事及时送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分院救治医生建议王某住院治疗并要求做心脏搭桥手术,王某认为没事,输了两瓶液体留院观察,次日凌晨回到宿舍早上上班时间同事发现王某病情严重,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分院,后经30分钟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心梗。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死者家属三方当事人四天多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为此来到怀远路街道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死者家属认为王某是公司员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且发病在职工宿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应承担死者王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98万元用工单位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和劳务派遣公司,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在工地吵闹,甚至扬言要将逝者遗体放置在工地。怀远路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安抚死者家属情绪, 采取“背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法、情、理、民俗等积极引导,想方设法撮合三方,教育企业要有法律意识,更要有责任意识,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经营,应认识到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一错误行径,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教育死者家属也要认识到死者到医院拒绝做手术是造成死亡直接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家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3万元赔偿金,家属表示同意,配合公司做好后续工作

一起持续四天的死亡赔偿纠纷,在西夏区怀远路街道人民调委会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在此也告诫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用工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双方都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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