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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结疫情防控期间首起妨害公务案件

来源:灵武市司法局 时间:2020-02-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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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灵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马娟律师为疫情防控期间杨某妨害公务一案提供法律援助这是疫情期间我中心办理的首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7日下午,灵武市公安局东塔派出所在辖区例行入户核查,当民警行至一商铺后门时发现店内有人赌博,因后门锁闭,民警绕行至前门进行检查,被告人杨某见状通知参赌人员四散逃离。民警依法对麻将机予以收缴,杨某采取撒泼耍赖,辱骂、推搡民警、抢夺执法记录仪等方式阻碍民警将杨某带离的过程中,杨某多次用脚踢踹民警阻碍执法。

2月18日下午,灵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灵武市人民法院需指派律师函件后,立即指派宁夏灵州律师事务所马娟律师承办本案,担任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马娟律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与被告人杨某取得联系,确定法律援助委托事宜,告知其权利义务及时准备辩护词等相关材料。2月23日下午马娟律师在庭审中就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发表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大程度上维护了被告人杨某的合法权益

 自疫情防控以来,灵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17起案件,其中16起认罪认罚案件,1起刑事案件,本着依法防控,各尽其责的服务宗旨,坚持工作“不断档”,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普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将“抗击疫情在行动,法律援助不停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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