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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对残疾子女保留份额 西夏区法律援助来维权

来源:西夏区司法局 时间:2020-05-2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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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爷爷和奶奶生活。2018年4月4日,尹某某再婚的父亲去世,尹某某和其爷爷奶奶认为应该留有遗产,但尹某某是一名智力二级残疾的残疾人,其爷爷奶也分别是84岁和78岁高龄,均对遗产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无奈之下,他们来到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核,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尹某某指派了律师,帮助尹某某与其父亲的再婚妻子和再婚生子女分割遗产。经调查发现,尹某某的父亲生前留有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了再婚后所生的子女,没有分给尹某某和其爷爷奶奶,其他遗产的情况尹某某也不了解,她未来的生活该怎么办?承办律师在经过多方调查,全面掌握了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后,根据《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此据理力争,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受援人尹某某争取到遗产22万元,受援人尹某某及其爷爷奶奶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3月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重新开放以来,共接待来电来访349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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