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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治处 时间:2016-04-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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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党委、公证党总支、市仲裁办党支部和局机关党支部,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银川市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银党发〔2016〕1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发挥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局纪委的监督责任,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进行监督。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银川市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银党发[2016]14号文件)等党内党规精神,现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有效抓手,以健全制度机制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关键环节,加强党委统一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构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体系和常态化机制,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为银川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督促下级党组织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抓好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每半年一次听取工作汇报,适时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对阶段性反腐败工作做出安排。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体系,从严管理干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进一步强化律师、公证规范依法服务群众,坚决纠正“不作为、不担当”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坚决支持执纪监督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汇报,保障局纪委的严格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的重要工作议程,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

7、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抓好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切实做到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安排、抓好落实。

2、加强干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所属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支持纪委工作。支持局纪委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

4、当好自律表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亲属、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委其他成员的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任务落实,做到守土有责。

2、强化工作指导。指导或参与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线索要及时上报,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

4、带头严以律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任务分解,提出工作建议,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局党委报告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对局党委班子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三)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通报曝光、以儆效尤,着力构建加强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四)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落实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委报告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整合信息平台,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努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综合效果。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函询、约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抓好党风廉政教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和廉政文化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及时将纪律审查成果转化为教育资源,搞好案例剖析,强化警示教育。

(六)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推动落实等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落实制度和监督机制

2、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局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和所属单位纪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纪委和局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局党委要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的开展谈话教育。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切实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5、建立约谈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发现有问题的干部,由局党委或纪委负责同志对其进行约谈,指出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追责机制

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倒查追究发生案件单位党委(总支)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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