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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政治理论学习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治部 时间:2021-04-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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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行业党委,局机关党支部、仲裁办党支部、国立公证处党支部、国安公证处党支部:

现将《银川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政治理论学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银川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政治理论学习方案

按照市委办印发《银川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政治理论学习方案》(银党办〔2021〕2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银川市司法局实际,现制定银川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政治理论学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快实现“一高三化”,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支撑,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学习内容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和常设议题,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四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及民族宗教政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知识和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一)建立并实施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和常设议题。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第一项议题原则上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要从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原文原著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研究确定。每次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学或传达,突出经典原著在理论学习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第一议题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三位一体”学习模式。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集体学习+专题辅导报告(集体观摩学习)+集体交流研讨“三位一体”学习模式,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集体学习。主要包括个人自学和集中自学两种形式。中心组成员要将个人自学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制定年度自学计划(见附件3),确定学习篇目和阅读书籍,带头运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心组成员每人全年读书4本以上,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2篇以上。集中学习重点围绕全年“集体学习研讨和调研专题学习内容”(附件2),在集中学习前,围绕指定学习书目、内容和要求,开展集体自学。

2.专题辅导报告(集体观摩学习)。围绕建党100周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乡村振兴、数字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市域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专题辅导报告、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运用参观教育基地、实地指导观摩等现场教学方式,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

3.集体交流研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思用贯通,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研判研讨。集体交流研讨会由中心组组长主持,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重点发言人由中心组组长根据专题内容确定,在重点发言基础上,其他参会人员可互动讨论或即兴发言。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年度重点发言2次,其他成员年度发言至少1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需提前准备发言提纲(见附件4)。

(三)领导干部上讲台“讲一课”。贯彻落实“坚持领导带头,到基层一线开展宣讲”的要求,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深入人心。局领导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带头讲,也可以在所分管领域讲。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年初要确定“讲党课”专题,形成讲党课登记表(附加5),年底将党课讲稿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存档。

(四)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把调研当做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调研中检验学习成果,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出去看”和“进来讲”相结合、“高大上”与“接地气”相结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与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围绕重点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交流座谈,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调研报告,切实统一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提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中心组成员每人全年开展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撰写调研报告1—2篇。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专题调研计划(见附件6),年底将调研报告电子版交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存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科学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学习管理,确保各项学习要求得到长期坚持和有效执行。

(二)加强学习管理局党委中心组秘书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服务等工作,建立并完善旁听、督学、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三)增强学习效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附件:1.推荐必读书目和学习资料.docx

      2. 集体学习研讨和调研专题学习内容.docx

      3. 银川市司法局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计划表.docx

      4. 银川市司法局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研讨发言提纲.docx      

      5. 银川市司法局中心组成员讲党课情况.docx

      6. 银川市司法局中心组成员专题调研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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