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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3-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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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统领,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各地各部门均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2018年年初,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报告《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印发《银川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严格压实责任,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印发《银川市2018年度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6个县(市)区政府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市环保局等30个政府部门创建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各创建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实施方案,确定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还主动加压,组织53个县级政府工作部门、22个乡镇(街道)开展县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工作全面推进。三是加强组织推进。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精神,对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单位进行2017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命名授牌。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制定《2018年全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各县(市)区政府也将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加大考评力度。先后组织对2017年度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组织对全市法治政府及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单位整改落实。组织对6个县(市)区及42个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通过督查考评,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表通”,推出“审改备”、实行“同城通办”推行商事登记服务综合窗口,开通“潮汐窗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构建“一张网”平台架构,完善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实现政务服务111个事项全部网上受理,72类证照100%电子化发放,“不见面”办理事项达81%,网络延伸到县(市)区、街道、社区一级,实现全覆盖。创新建立网上市民大厅,汇集医保、社保、产权交易、出入境管理局等51家单位10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查询和办理。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创新推出“1+N”多证联办审批模式,不断为企业“松绑”,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银川市市本级取消审批事项30项,目前,市本级共保留审批事项101项,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加大证照事项清理。依据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全面清理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经清理确定保留证照163个、取消证照21个,并对外进行公布。三是大力推行各类清单管理。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经调整,我市拟保留行政权力2778项,拟取消下放事项152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面建立。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清单,积极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机制,积极推进能源、污水处理、医药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实行教育收费分类管理,竞争性领域价格已基本放开。四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银川市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并根据事项调整以及监管力量变化情况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了覆盖全面、权责明确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将全市2万余家经营单位纳入监管数据库。各有关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切实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流程规范》,公开《银川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管力度。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先后出台《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等60个工作方案,以抓实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对“河长制”、锅炉拆除、入黄排水沟治理、“东热西送”、“小散乱污”治理、水源地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银川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有力靠实环境保护工作监管责任。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2018年立法计划,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立法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每年都通过下发通知、在报刊媒体刊登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建立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采取网络问计、会议座谈、专家咨询、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建立政协立法协商制度,积极拓宽各方参与渠道。同时,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每年,市人大常委会都组织代表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将检查作为立法后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将法规的修改纳入人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主要报刊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18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法规性决定2件。围绕深化城市文明建设,提请市人大审议制定《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11月1日实施;围绕民生关注热点问题,提请市人大审议制定《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为打造银川的“绿水青山”,在原有的10余件生态保护决定的基础上,提请市人大审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关于调整银川市南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决定》等2件法规性决定。提请市人大审议修订《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7件地方性法规。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会议集体讨论制度。2018年市政府共制定《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无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按要求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对外进行公布,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四是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今年组织开展商标制度、涉及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目前,全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01件,并全部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依法决策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一是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明确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审核及决定执行等程序规定。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对市政府党组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市委报告。2018年市政府就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治理、棚户区改造、城乡生态绿化、环保突出问题等90余项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向市委报告,提请市委审议。对依法应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立法草案的制定、修订及领导干部任职等,市政府都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提请讨论决定。对全局性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主动与市政协协商。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送交书面材料征询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制度,在立法、城市总体规划、审计项目计划、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面,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问卷调查、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的解释工作。2018年,我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办法、人才新政、低碳城市规划、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及成果应用等重大决策事项解释工作20余次,通过政府网站组织对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等四项救助补助办法、银川市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等51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网络解释解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认真执行《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供暖收费、规划方案变更、自来水定价、重大行政执法等方面举行听证会,增强公众参与决策实效。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市政府重点在建设、国土、交通、规划、环保等领域,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认真执行《银川市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2018年组织对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银川供水工程(市政部分)、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强化。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把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政府法制机构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依法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涉法文书,保证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合法有效。市委、市政府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市政府、6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重点执法部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2018年,法律顾问先后为北京师范大学与市政府合作办学、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2018一带一路宁夏·银川国际葡萄酒大赛赛事等 100余项涉及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不断提升法律审查意见的质量。三是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方式集体讨论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有效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公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常务会议”专栏,及时公开会议情况,增强决策透明度,重大行政决策讨论率达到100%。四是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暂行办法》,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今年组织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银川市市辖三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等工作开展决策后评估,并针对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执行《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完善。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和三区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住建、规划、环保等8个部门45个领域503项行政执法权,230项事项和119名执法人员下沉三区,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城管综合执法模式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保、农林水等领域已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交通、商务等领域执法队伍整合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正在推进。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执法公开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制度,并将裁量基准通过部门网站对外公开。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听证等制度健全完善。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政府成立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银川市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组织各级执法部门规范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流程和服务指南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公示平台,归集、公示各类执法信息,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公示执法信息已成常态,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已成习惯。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组织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文书格式,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能够严格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组织执法部门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审核范围和程序等。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未设立法制科室的部门均确定2—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通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市行政执法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性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得到切实保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依托市信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查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印发《2018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及分工》《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全区率先建立联合奖惩的“一表三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成“信用银川”门户网站、银川市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累计采集信用信息2000万余条,初步实现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全覆盖。积极推进“双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截至目前,信用信息平台共公示涉企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共计11万余条。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和质量的考核。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民互动、市长信箱、网上投诉、12345一号通、网上信访、纪检监察举报等版块,加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六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坚持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由市编制部门先行审核,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开展法治政府业务骨干培训班。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对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和需新申领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考试,902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出勤、请销假、管理培训及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七是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成立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2018年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监督考核等制度。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与144家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了网络信息平台联通,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共录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9310件,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可能涉嫌犯罪案件8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6件,移送起诉22件,生效判决13件。八是全力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安排市场监管局执法专项资金400万元,综合执法局执法专项资金340万元,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执法专项资金32万元,治理超限超载经费60万元,市客运管理处执法经费100余万元。海事执法经费10万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六、规范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出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全面推进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 “两个责任”落实。出台《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问责制度,加强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责,构筑起具有银川特色的问责体系。全市26个乡镇纪委人员配备、监督执纪软硬件设施均实现“五规范、六统一、七明确”要求,51个乡镇、街道均成立派出监察办公室,实现了行政监督全覆盖。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和反馈问题117件,移交市县两级纪委问题线索87件。目前已立案28件,党纪政务处分19人,问责60人,清退违纪违规资金101.1万元,整改完成巡察反馈问题82件。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市人大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情况的报告》等19次,组织各类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3次。市政协就蓝天工程实施情况、学习教育发展及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开展专项调研3次,视察16次。共承办区、市人大建议149件,市人大议案6件,区市政协提案267件,代表建议121件,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对司法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全面落实,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加大立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将全市党务政务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注册号全部纳入矩阵体系,与腾讯合作将我市30个党务政务微信公众号统一纳入政务企鹅号平台。组织开展2018“净网” “清朗”专项行动。全面畅通12345诉求渠道。全市56部各类公共服务热线全面整合至12345一号通,统一受理各类行政化、社会化服务诉求。同时开通微信、微博、手机APP、网站(邮箱)、微博等渠道,及时受理市民各类诉求。2018年累计受理市民诉求42.9万余件,已办结37.6万余件,办结率达到92.84%。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城市文明等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常态化开展“电视问政”活动。目前已举办10期,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432件。四是加强审计监督。按照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今年以来,组织对环保、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管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使用、小街巷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属221家单位按要求公开2018年度预算和2017年度决算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开,公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56条,项目督查通报32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政民互动业务办理平台,形成“一门受理、逐级转办、集中督办”的运转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市长信箱受理信件1983件,办结1959件,办结率98.8%;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件81件,回复78件;@问政银川转办事项15310件,办结14477件,办结率94.56%。

七、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信访、督办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城市、农村人民调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员调解组织为主的人民调解“四张网”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健全。二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作用。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得到纠正,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提高。2018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9件(含结转75件)。已办结257件,其中维持152件,终止69件,驳回17件,撤销18件,案前调解1件;在办32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通报制度,完善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健全败诉案件报告、应诉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推动败诉问责工作的落实。2018年全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602件,上年结转诉讼案件260件。一审未审结17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53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较去年较大幅度增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提高,行政败诉率下降。三是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51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68个,村(社区)调委会47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9个,专业行业调委会198个。“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大调解工作得到司法部肯定。2018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6098件,调解成功6000件,调解成功率98%。四是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在乡镇(街道)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2018年共立案2848件,结案2663件,结案率为93%。市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706件,审结案件586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8.5%,调撤率66%。五是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分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积极推进“法治信访”,在全市深入推行“逐级走访”和“诉访分离”工作措施,全面推动“网上信访”工作,2018年督促办理群众网上信访件867条。“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矛盾问题协同治理新格局全面形成。

八、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的关键,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学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印发《2018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方案》《2018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等文件,确定了七个集体学习研讨专题和12个报告会学习专题。2018年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依法治国等七个集体学习研讨专题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等十二个报告会学习专题,着力提升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二是加强法治队伍法律素质提升。出台《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分层次组织对全市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举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统计法》《新时代宪法的新发展-2018宪法修正案解读》专题培训班,举办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法治能力提升班。举办全市法治骨干培训班。尤其是在学习宪法专题活动中,不仅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还整合力量组建宪法宣讲团,深入全市党政机关、公检法系统及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宣讲。三是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以普法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为核心的“银川普法新媒体”矩阵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了“法润银川”“福星普法365”“宪法微课堂”等法治宣传新媒体品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等新媒体开展“全屏法治宣传”,扩大新媒体宣传覆盖面。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访谈栏目,继续发挥法治文化沙龙、法治大讲堂引领作用,开展法治课堂、法治辩论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常态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3.22”世界水日、“6.5”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节日开展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增强普法宣传的社会效果。 

2019年,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紧紧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更高的要求,继续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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