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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考核的通知

来源:银川市司法鉴定管理局 时间:2016-12-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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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网络课程培训及考核的通知》及银川市司法局通知精神,银川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分级》网络课程学习即将完成,现将组织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银川市近期根据司法厅通知精神,对全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即将组织考核。此次考核工作,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考核采取笔试答题方式,试卷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命题。我局定于2016年12月24日上午9:00组织考核,答题时间为2个小时。
    考核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人民广场,北京中路166号)7号会议室。
    三、考核要求
    1、各司法鉴定机构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23日前上报银川市司法鉴定管理局,并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此次考核。过期不上报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司法鉴定人,由此影响明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执业的问题由司法鉴定机构自己承担。
    2、对司法鉴定人因病或出差不能参加考核的,由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加盖印章上报银川市司法鉴定管理局。
    3、参加考核司法鉴定人准备黑色签字笔、本人身份证、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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