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司发〔2016〕129号)及宁司办〔2017〕38号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我局及时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基本情况
今年8月,为全面掌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情况,我局制定下发文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在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后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我市三类内(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机构6家,三类外机构8家及上次检查不合格的2家机构, 共16家机构。从检查的部分鉴定机构发现,只有个别新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没有上墙,主要是三类外的机构,在抽取的司法鉴定案卷中,5月份以后都执行的新收费标准,没有发现超标准收费情况。三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均执行的是行业标准,宁夏欣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在收费中没有可参照的行业标准,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对于收费情况都是由协商进行收费的,费用中包含鉴定费、差旅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无法考证其收费是否超标准收费。比较特殊的是从事法医物证的宁夏鼎实生物鉴定中心和宁夏麦迪康医药卫生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没有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面对的大部分是贫困地区需要入户的群众,所以在收费上,两家机构基本上执行的是各自的标准。
同时还对在上半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宁夏中联天际旧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对机构场所及机构地址进行明确及细化,同时在机构内部悬挂司法鉴定相关程序规定及条例流程,但缺乏收费标准。宁夏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缺乏对自身员工岗前培训,导致有些员工对司法鉴定的认识不够。
二、存在的问题
(1)在对三类内司法鉴定进行检查中,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提出了涉及本机构的收费问题,在新出台的收费办法中取消了“文证审核”的费用,这个检查在对精神疾病的鉴定中是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对鉴定结果也有一定的针对性,所以,建议能对新收费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在精神疾病鉴定中的“文证审核”的费用。
(2)法鉴定机构的收费一直都是由自治区司法厅和物价局下发的,对低于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这种情况势必会在以后的司法鉴定工作继续存在,尤其是机构无限制的增加,有些机构为了增加业务量,会存在恶意减低收费的情况招揽业务的问题。
(3)部分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中包含差旅费和司法鉴定人补助,没有把司法鉴定费与其他费用分开。出庭质证费无法落实。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在外县市区出庭质证时,法院不协调解决出庭质证费用,以没有规定为借口搪塞。
三、整改措施
(1)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有属地县区进行后期的督察及复查。
(2)建议司法厅对鉴定费用中的差旅费,出庭质证费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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