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将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继续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区司法厅为此制定了《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施方案》。为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这一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区民生工程任务为3500件,区司法厅分配我市800件。根据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调解纠纷情况,市局对区厅分配的任务上浮10%,共计880件,具体任务是:兴庆区180件,金凤区130件,西夏区120件,永宁县150件,贺兰县150件,灵武市150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人民调解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市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康 华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海滨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承强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成 员: 冯 泽 兴庆区司法局局长
陈立东 金凤区司法局局长
米广荣 西夏区司法局局长
姜 文 永宁县司法局局长
汤 宏 贺兰县司法局局长
朱晓东 灵武市司法局局长
张燕翔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承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包责任单位、包责任领导、包责任人、包调处时限、包案结事了”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领导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大调解”体系。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宁党办[2012]57号文件要求,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优化“大调解”体系运行机制,把人民调解组织向区域性、行业性和社会各领域延伸,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出现在哪里”的目标。
(二)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企事业调委会和专业行业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各种类型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夯实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基础。
(三)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要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引导群众理性、冷静、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要坚持矛盾纠纷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大力宣称法律知识,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四)继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两排查一分析”制度,深入研究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不断改进矛盾纠纷分析工作,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预警、处置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运作高效的大调解运作机制,主动靠前,主动介入,主动化解,及时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预警机制,深入研究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大力推行“以案定补”制度。要抢抓机遇,抓住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人民调解化解3500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民生工程的有利时机,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一步争取各级领导和财政等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经费足额到位,坚持“以劳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区厅核发补贴之外的人民调解案件,都要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核发定补经费;对组织和邀请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或在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业务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要由其办公地辖区司法局负责案件统计和审核,并落实以案定补经费,市局基层、律管、公证、法援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统一制发登记表格,逐步形成工作制度,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和法律工作者预防和化解纠纷的热情,形成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开展多角度、多层面的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树立司法行政务实为民的新形象。通过对先进典型人物和案例的广泛宣传报道,做到“调解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片”,从源头上筑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同时要建立健全指导、督办、信息上报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向市局基层科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银川市司法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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