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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3-2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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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治办、编办、发改委、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建设局、司法局: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综治办、编办、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1]127号文件),强调部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主要就解决特殊人群管理中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不到位、经费保障力弱等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重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等难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各单位职责和任务,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上取得了新的突破。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照各自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银川市司法局。

 

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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