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新申请从事法律服务,2012年在法律服务所实习期满,核准2013年执业的2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一周(2013年6月8日至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监督电话:0951-6888795 0951-6888793
银川市司法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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