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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3年第2号)

来源: 时间:2013-06-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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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新申请从事法律服务,2012年在法律服务所实习期满,核准2013年执业的2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一周(201368日至614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监督电话:0951-6888795      0951-6888793 

  

附:2013年执业的2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银川市司法局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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