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2016年7月底,银川市司法局购买了中科博爱(北京)心理医学研究院银川分院心理矫正服务。同时,将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向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传达,要求各县(市)区做好工作衔接和服务保障,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还存在衔接不畅通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心理矫正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矫正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心理,改变错误、不合理的认知,引导他们积极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在各司法所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心理矫正档案。
(二)刑满释放人员。培养刑满释放人员的自信心,锻炼他们的意志力,帮助其克服工作和生活的不适应,促使其融入家庭和社会。同时,在各司法所为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心理矫正档案。
(三)司法行政工作者。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者心理素质、职业素养及岗位胜任能力,疏导他们的不良心理情绪。
(四)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了解心理咨询的基础知识和注意事项,引导志愿者开展工作,帮助他们掌握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沟通方法和技巧。
二、心理矫正服务方式
心理健康测评(SCL-90);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辅导;心理热线(中科博爱(北京)心理医学研究院银川分院0951-6993312);及时对重点人员进行干预随访工作。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服务工作进展不统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团辅测评工作组织保障较好。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在团辅后未参加测评工作,存在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贺兰县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不统一,造成工作拖拉。兴庆区、西夏区、灵武市未团辅测评人数较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都有新接收和解除的人数,团辅测评人数应大于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人数。灵武市团辅测评工作拖延时间较长,且组织故意伤害类团体辅导工作未开展,严重影响了全市心理矫正服务工作的整体进度。
四、2017年心理矫正服务工作安排
(一)社区服刑人员
1、兴庆区7场次317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类2场次105人,破坏经济秩序类1场次33人,侵犯财产类2场次6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场次57人,贪污受贿和渎职类1场次56人。
2、金凤区4场次167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类1场次40人,破坏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1场次47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场次46人,贪污受贿和渎职类1场次34人。
3、西夏区3场次115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类1场次51人,妨害经济秩序类1场次30人,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和贪污受贿类1场次34人。
4、永宁县3场次114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罪2场次70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和贪污受贿类1场次44人。
5、贺兰县3场次151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类1场次63人,破坏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1场次5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受贿和渎职类1场次37人。
6、灵武市6场次214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类2场次70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2场次71人,破坏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1场次24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受贿和渎职类1场次49人。
(二)司法行政工作者。1月-2月份对司法行政工作者进行心理矫正团体服务。
(三)刑满释放人员。1月-5月份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及心理矫正服务。
(四)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1月-3月份对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心理矫正团体辅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计划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重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在团体辅导前、中和后的考勤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司法要加强与中科博爱心理矫正服务机构的紧密衔接,控制心理矫正团体辅导人数30人至45人最佳,提供宽松、舒适的心理矫正服务场所,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好秩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以心理矫正服务工作为契机,将心理矫正服务工作做扎实,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同时采取发放“心理服务蓝丝带”服务联系卡(热线电话)、重点人员走访等方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测评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信息互通。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心理矫正服务机构的联系,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心理矫正服务档案要分配到各司法所进行归档,及时沟通测评出的重点人员信息,做好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预防管控工作。同时,结合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组织心理矫正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016年社区服刑人心理矫正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