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银川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律师工作的网络舆情防范、监控和处置工作,提高律师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实效,根据宁司通《关于印发<宁夏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舆情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20号要求,现成立银川市司法局律师舆情应对工作小组。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孙旭东 银川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孔 玮 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志刚 银川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卒 银川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倪晓军 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局长
徐艳萍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局长
高 峰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局长
杨华东 灵武市司法局局长
姜 文 永宁县司法局局长
朱建新 贺兰县司法局局长
刘建国 银川市律师协会会长
蒋丽萍 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关 瑾 银川市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王秀华 银川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
李 赛 银川市司法局公证司法考试科主任科员
邓洪福 银川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 玲 银川市司法局律管科主任科员
喇 玫 银川市司法局律管科副科长
辛 辉 银川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二、工作职责
银川市司法局律师舆情应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和舆情监控组。
(一)银川律师舆情应对工作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司法局律管科,王秀华兼主任,杨玲任副主任,喇玫为联络员。银川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建国兼任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及银川市司法局律管科、法宣科、公证司法考试科、银川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均为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收集我市律师舆情动态,特别是负面报道,快速反应、正面引导、有效处置;
2、负责律师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牵头协调;
3、负责与有关部门上传下达和联系沟通。
(二)银川律师舆情应对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孙旭东担任,杨志刚任副组长,联络员为王秀华,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及银川市司法局律管科、银川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均为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研判我市律师行业舆情态势,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
2、负责我市律师行业舆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县市区律师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向上级报告请示有关情况,对涉及我市律师舆情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4、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应急处置工作。
(三)银川律师舆情应对工作小组舆情监控组
舆情监控组组长由孔玮担任,李卒任副组长,联络员为邓洪福、李赛。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及银川市司法局各科室、银川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均为成员。考试鉴定科李赛、银川律师协会秘书处辛辉承担日常网络信息收集工作。
工作职责:
1、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关于我市律师的各类信息和社会动态。
2、对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炒作的重大事件案件,如发现涉及律师的串联、发起联名签署发表公开信或擅自公布案件信息等情况或不正当言论的,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
3、负责重大律师舆情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4、联合协同有关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处置。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律师舆情收集报告机制。各责任主体将监控和收集到的舆情信息及时报送银川市司法局舆情应对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组织研判上报处置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动态跟踪、实时汇报舆情进展情况。
2、建立律师舆情研判预警机制。各责任主体要认真甄别收集到的律师舆情信息,对舆情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舆情工作措施。律师行业重大政策出台或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发生时,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负面 舆情,准备应答口径,做到业务工作与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同部署、同推进。
3、建立律师舆情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协作关联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配合。加强与公众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争取新闻主流媒体进行正面引导。
四、工作要求
1、各责任主体对突发涉及律师行业的舆情或涉及律师的热点、敏感、负面舆情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银川市应对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及时处置舆情。联系电话:6888796,联系人:喇玫。
2、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律师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严肃律师教育管理,确保我市律师行业不出现律师重点人,不出现律师重大舆情或事件,三区要关注辖区律师事务所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3、银川市律师协会要尽快建立律师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律师重要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对重大案、事件及时表明律师协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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