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宁司通[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从2018年3月开始,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规范整治活动,现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切入点,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为目的,全面整顿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执业秩序。针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执业理念意识不纯、鉴定质量较差;仪器设备配置不到位;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及技术能力低下;无开展业务及两年内业务总量达不到同类行业平均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尤其是在我市设立的分支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等问题进行彻底的清查整顿。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年度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四大类内司法鉴定机构由银川市司法局负责初审,其他鉴定机构由属地司法局进行初审,对在初审工作中发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初审。
(二)组织开展对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资质核查。从3月5日开始,银川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负责对四大类内司法鉴定机构的核查,其他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本地管辖司法鉴定机构,逐一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核查,尤其是从业年龄超过60周岁以上的司法鉴定人,要实际查看其在岗执业状态,是否存在只挂名,无法开展业务的情况。
(三)对在银川设立的分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彻查。重点从设备配置情况、人员在何地从业状况以及业务量情况进行查处。对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在宁夏其他县(市)区设立分所或者工作站的情况重点进行查处。
(四)开展对全市“僵尸”机构的清理整顿。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
一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拒绝属地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是自申请设立以来,连续两年无司法鉴定业务,且存在制度建设不规范,无司法鉴定机构标示标牌,住所不达标等问题;
三是申请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没有达到鉴定人数,司法鉴定人年龄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在岗不执业以及执业证空挂等问题。
(五)开展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对在银川市设立的分支司法鉴定机构重点进行检查,尤其针对司法鉴定机构设备配置情况、实验室是否依法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情况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而且要对司法鉴定人从业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挂名不在岗、司法鉴定人不在银川市执业情况进行逐一核实。
(六)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否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开展执业活动;是否超过登记的执业范围接受司法鉴定;是否存在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各鉴定类别是否达到三人,进行鉴定业务活动有两人及以上;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情况等。
(七)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分别组织专家组对各类别随机抽取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评查,针对投诉较多的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专家组进行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鉴定意见书存在明显瑕疵、程序不合法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不能继续开展业务的机构予以注销。
(八)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四大类”内司法鉴定机构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年在能力验证中为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要暂停该项司法鉴定执业资格,限期整改、培训,对仍达不到能力验证的,予以注销。
三、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学习教育阶段(2018年3月)。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组织本机构所有在职人员尤其是司法鉴定人采取各种方式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等,通过学习,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熟悉司法鉴定工作业务程序,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规范整治阶段(2018年3月-10月)。结合年度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资质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所辖司法鉴定机构全部进行一次普查和规范整治,按照机构资质、机构场所、机构标识、司法鉴定业务量、机构执业范围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等项目进行实地督查。检查结束后,发现不符合执业条件以及对前期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机构,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的鉴定人,严肃查处,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惩处。
(三)总结成果阶段(2018年11月)。通过对前期整治活动的开展,根据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完善各项司法鉴定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严格制度规范,严格执业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司法鉴定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银川市司法局规范整治司法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银川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卒
成员:银川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长 庞西玲
兴庆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保强
金凤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 兰
西夏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英
贺兰县司法局副局长 哈 莉
灵武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海云
银川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 周思雨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市开展的司法鉴定整治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精心准备,并确定一名熟悉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配合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完成。全市司法鉴定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在2018年12月3日前将书面检查情况上报银川市司法局,对在此次整治活动中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进行问责,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检查中对发现的司法鉴定机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鉴定质量、诚信规范执业、能在同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树立为行业标兵。在开展整治活动期间,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维护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从而提升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质量水平。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