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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学习月”的活动通知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19-06-2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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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学习月”的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机构内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素质和法律素养,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活动时间

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6日

三、学习内容

1、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4、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5、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6、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新修订2017年10月1日司法部第107号部令)

7、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新修订2019年6月1日司法部第144号部令)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0、其他与本机构执业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重点任务

1、各司法鉴定机构制定机构内部的工作计划。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建立机构内部的长效学习机制,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定期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学习活动,并制作学习台账。学习频率应根据司法厅的要求,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开展鉴定业务方面的学习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学时。

2、建立司法鉴定人学习考核制度。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建立司法鉴定人学习考核制度,每一名鉴定人都要建立司法鉴定学习笔记。司法鉴定机构要定期对学习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不限,可以通过测验,案例分析,内部开展法律法规辩论赛等方式进行。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并把学习考核这一项纳入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考核的重要指标。

3、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学习档案管理制度 由专人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学习档案管理工作。将机构组织学习的资料(包括照片,视频、学习台账、学习笔记、考核情况、会议记录等)及时进行汇总收集。

五、相关要求

 1、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考核制度,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计划上报银川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纸质版盖章送至银川市司法局9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0951-6888790。

2、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注重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学习笔记、学习记录和学习台账。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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