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要求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程序,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现将进入考察人员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笔试 成绩 | 面试 成绩 | 考试 总成绩 | 排名 |
1 | 郭淑敏 | 2023021107 | 女 | 回 | 1994.05 | 77 | 76.4 | 76.76 | 1 |
2 | 黄 平 | 2023021108 | 男 | 汉 | 1995.01 | 80 | 69.8 | 75.92 | 2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公示期间,对以上同志有任何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
欢迎对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951-6888792
联系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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