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至2026年银川市司法局第三方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泽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邮箱:nx_zeyu@126.com,或携带附件内报名表至兴庆区金玉广场B座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FCG【2025】-004
项目名称:2025年至2026年银川市司法局第三方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安排人员完成甲方在市民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法律服务窗口的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上述第1.3、1.4、1.5、1.6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22至2025-05-29,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附件内报名表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nx_zeyu@126.com邮箱或到宁夏泽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金玉广场B座18楼)现场免费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A区5楼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3日15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A区5楼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银川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银川市司法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张钟之1890956698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宁夏泽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金玉广场B座
联系方式:杨晓慧 13323595009
银川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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