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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增选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银川市司法局 时间:2026-03-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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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银川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增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增选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监督联系点重点面向银川市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选定。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监督员面向银川市各企业工作人员选聘。

二、资格条件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企业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者聘有法律顾问;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5.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

3.了解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4.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三、工作职责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向市司法局反映本区域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下列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并协助查处: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许可证照等;

2.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乱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

3.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财物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乱实施行政强制;

4.行政执法机关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标准不统一等情形;

5.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搞“一刀切”式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在执法时“吃、拿、卡、要”等其他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为。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市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本区域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

2.协助监督本市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

4.根据邀请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研评估活动;

5.了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6.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设立期或聘任期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期。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设立期2年,可以连续设立;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设立期内适时调整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任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履职不到位的,经市司法局综合评估后,解除聘任。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选定(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开展,报名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需如实填写《银川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报名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后,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含申报表Word电子版及PDF扫描件,监督联系点报名表需加盖报名机构公章)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也可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材料审核。市司法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交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择优筛选,拟定拟选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由市司法局颁发监督联系点牌匾,被选定单位应当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司法局进行联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员,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六、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晓芳  周涵

联系方式:0951-6889212

邮    箱:ycsxzzfjd@163.com


     附件:1.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2.银川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银川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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