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司法局胜利司法所联合胜利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生日聚会喝酒引发的纠纷。
2016年4月18日22时许,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张某某与文某某等人在学校大门桐昕巷酒吧给其同校同学过生日期间,两人因喝酒问题发生口角,后张某某持酒瓶将文某某左手腕、头部砸伤,后经鉴定,文某某的伤情情况为轻伤二级。
鉴于文某某伤情轻微,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向,经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5月16日上午,胜利司法所与胜利派出所联合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的部分亲属全程旁听。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我检讨和相互致歉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18000元作为文某某所受伤害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