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援助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了援助之手,为我们挽回了损失。”1月5日上午两名外来农民工代表怀着激动的心情,拿着感谢信,举着一面绣有“心系民工施援助,法为百姓蒙幸福”字样的锦旗来到永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帮他们62名农民工讨回了461.7万元工资。
2016年8月24日,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来自湖北、四川、河南、甘肃等地的62名农民工讨要干活工资的法律援助申请,经详细询问,了解到他们于2014年7月经人介绍,到蒋某某和潘某某承包的永宁县望远镇蓝山青年城建筑工地做瓦工、木工等劳务工程,按面积计算。该工程的发包方是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是四川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期间,蒋某某和潘某某支付了少部分工资。到2015年11月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蒋某某和潘某某给干活工人出具了工资欠条,共拖欠62名农民工工资达到460多万元。后工人经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求助法律援助中心。
了解情况后,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受理并指派宁夏维誉律师事务所王红霞律师承办此案,引导62位农民工通过正当、合法、有序的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努力下,2016年11月中旬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农民工的诉求。被告河南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我中心继续为62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2016年以来,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区市县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法律服务工作,共接待受理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办结归档206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90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16 件,代书劳务工资诉讼文书285余份,解答农民工各类法律咨询560余人次。共计为受援人挽回工资及其他经济损失356.88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