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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银川市司法局 时间:2023-02-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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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公职律师机构(单位)、公司律师机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各公职律师机构(单位)、公司律师机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经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机构或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单位及取得律师工作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方式

2022年度检查考核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宁夏律师业务综合平台http://222.75.64.167:8082)。

三、考核时间、程序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公职、公司律师机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办理法律事务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会员义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于2023年3月7日前登录宁夏律师业务综合平台,将检查考核材料电子版报所在地司法局(县级单位报县级司法局,市直单位报银川市司法局)。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司法局综合辖区内公职、公司律师工作机构(单位)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意见,于3月21日前向市司法局上报考核意见,市司法局根据公职、公司律师工作机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的考核意见,向自治区司法厅出具报备意见。

四、工作要求

2022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以线上审查为主,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机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年度检查,认真总结本单位工作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宁夏律师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对于已转非律师机构工作的和其他不参加考核或不再执业的律师,各单位应出具证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如有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理,同时抄告其主管机关、所在单位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所在单位追究责任。考核完成后,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备案日期统一落款为2023年5月-2024年4月。

联系人:李瑞婷,电话:0951-6888796(公职公司律师)

       马  璇,电话:0951-6888807(法律援助律师)



银川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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