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银川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2002年至2012年9月期间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签发落款时间),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和批准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关系在银川市的人员。
二、备案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三、备案地点
银川市行政中心,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司法局公证鉴定司法考试处918号房间。
四、注意事项
1、持证人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备案;
2、委托办理备案。持证人本人确有困难申请委托办理年度备案手续,须提交委托人委托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951——6888798
特此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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